市场监管总局就《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2025-08-06 17:02:13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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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午夜柔情约会unmodified   防城港市相关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与汉中市的做法类似,即通过免自筹实现“商转公”,不过申请主体需要在当地缴存公积金满2年及以上,“商转公”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原商贷余额且不超过规定的商转公贷款限额40万元,贷款差额部分仍需要个人自行结清。摄

  中新网8月6日电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9月3日。

  《指南》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水电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计量技术规范中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要求的系统整合,分为总则、计量行为合规要求、附则三部分,共七章24条。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指南》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而成,涵盖了城镇范围内从事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的公用企业,明确界定了核心概念,将“计量器具”限定为用于贸易结算的城镇居民水电气用量测量的民用水电气表,为后续条款的理解和执行奠定了基础。

  提出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要求,规范企业行为。《指南》要求公用企业健全计量管理制度,落实部门职责与人员责任;强化计量器具全流程管理,覆盖选型、检定、出入库、轮换、报废等环节;规范台账管理,确保计量器具从采购到报废全流程可追溯;强调计量数据归集与监测,鼓励与相关部门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优化完善投诉与舆情处置机制,明确响应时限与报告要求。同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对公用企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计量数据应用提出相应要求。

  明确实施效力。《指南》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考虑到对乡村供水供电供气的公用企业在计量管理方面与城镇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提出对乡村供水供电供气的公用企业的计量活动可参照本《指南》实施,有利于促进城乡公用事业的均衡发展,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指南》内容,尽快出台实施,为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提供清晰指引,助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水电气表计量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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